湖北:給予特殊困難群體生活物資救助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通知
給予特殊困難群體生活物資救助

       2月20日,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和養老機構等特殊場所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按照城市人員不低于500元、農村人員不低于300元的标準,給予生活物資救助。分配捐贈的生活物資時,應優先考慮特殊困難群體和特殊場所。加強對特困人員、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的排查,定期探視幫扶;妥善安置因監護人被隔離生活無法自理的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切實保障基本生活。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孤兒,确診患新冠肺炎的,按2019年12月底的補助水平增發一個月救助金(護理補貼);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先診療後付費的原則,及時收治,落實好相關醫療救助政策。優先保障殘疾人就醫,對生活不能自理或精神障礙殘疾人,安排好陪護。

       《通知》強調,在城市有序複工、農民工返城過程中,優先安排低保對象就業。對非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低保對象家庭子女就學,2020年上學期比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就學政策,由各縣(市、區)給予資助。

       不得将有人居住的特殊場所征用為疑似病例隔離點,避免引發原入住服務對象恐慌和交叉感染。已經征用的,入住人員數量較少的,就近轉移至鄰近公辦場所安置;入住人員數量較多的,應立即撤銷隔離點。

       嚴格落實特殊場所封閉管理措施。采取統一配送方式,切實保障特殊場所所需新鮮蔬菜、肉蛋奶、米面油等生活物資供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防控期間,入住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疫情解除前原則上不接收新入住對象;确需返回的,應在特殊場所内設置的隔離區觀察14天無異常後,方可返回生活區。(記者 楊麟、通訊員李彬)